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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365滚球网站官网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7-09-20 11:41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商务中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365滚球网站官网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    

 

 

 365滚球网站官网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商发〔2014〕18号),设立365滚球网站官网,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核准职责。

2.取消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核准职责。

3.取消城市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审批职责。

4.取消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职责。

5.取消权限内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职责。

6.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将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职责划归市城市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有关现代城镇体系规划和住房等重点领域的政策研究。

2.加强住房保障职责,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强化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与管理,解决全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农村转移人口住房困难问题,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农村转移人口住房保障责任。拟订住房保障规划、建设、分配、运营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标准制定、性质认定并监督管理,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产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的责任。组织研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及政策;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村镇建设规划,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乡镇体系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拟订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市出省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资质初审、上报并监督管理。

(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国家)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发展规划,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以及美丽宜居镇村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

(十二)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察和重大案件的查处。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络的管理工作。

(二)法规科(住房改革发展科)。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政策,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监督及住房建设改革等工作;组织研究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有关现代城镇体系规划、住房、城乡基础设施、城市科学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政策,组织编制全市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住房保障科。拟订住房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落实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标准制定、性质认定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查,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和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指导市直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和修缮工作。

(四)房地产管理科。负责制定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租赁、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审查呈报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住宅信息统计工作。

(五)房地产开发管理科。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及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规划的编制和开发项目的审批工作;参与制定土地出让方案;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及开发项目检验、统计工作。

(六)物业管理科。负责全市物业行业管理;组织制定住宅小区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竣工验收。

(七)建筑管理科。拟订全市工程建设与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审查报批或核准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资质并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勘察设计科(商丘市抗震办公室)。拟订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技术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工作;审查报批或核准勘察设计咨询和施工图审查咨询单位的资质并监督管理。

(九)村镇建设科。拟订全市建制镇、集镇、村庄规划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城乡规划部门指导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市区内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住房安全和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住房安全和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宜居镇村建设工作,组织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负责乡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衔接和资金的安排工作;负责全市乡、镇发展统计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目标考评工作;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国家)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

(十)建筑安全管理科。拟订全市建筑安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度,拟订规范建筑安全生产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落实建筑工程主体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负责市区内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指导各县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登记备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区建筑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科技科。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及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点科技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创新;组织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绿色节能项目、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等绿色、低碳示范工作,组织开展绿色建材、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指导建筑节能及新型绿色建筑材料、产品的认证和推广应用;指导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墙体材料改革科(商丘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拟订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技术经济政策和制度,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和推广应用,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会同财政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商丘市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装修装饰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市装修装饰行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装修装饰行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全市建筑装修装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装修装饰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核上报;负责装修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全市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组织或参与装修装饰工程中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装修装饰行业的统计工作,汇集、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负责室内环境污染检测监管工作。

(十四)计划财务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编制相关发展规划。

(十五)人事科(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负责全市建筑行业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7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纪检组副组长2名,其中1名兼任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7名。

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8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派驻机构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户外广告设施和门店牌匾标识管理职责分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制定户外广告设施年度设置计划、户外广告设施及门店牌匾标识设置技术规范,并负责审批许可户外广告设施、门店牌匾标识和监督执法工作;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经审批许可的户外广告设施、门店牌匾标识设置的日常管理和施工质量管理,并负责依法限期拆除未取得审批许可手续或者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户外广告设施和门店牌匾标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施和门店牌匾标识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发布内容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利用交通工具外部空间广告的登记管理;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利用交通工具外部空间发布广告是否影响安全驾驶的审查及日常管理。市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依法做好户外广告设施和门店牌匾标识设置的管理工作。

(二)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相关分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性文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拟订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会同市林业局负责重点国有林场(苗圃)的登记发证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市农业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配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重点国有林场(苗圃)的登记发证工作,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全市林权登记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拟订房屋交易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不再承担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等职责。

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到位之前,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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