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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规科   发布时间:2018-06-08 11:00   点击数:

商建法〔20181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示范区环保住建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8〕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回头看、强调研、补短板”大调研活动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工作部署,以5年来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推进情况为主题,以执法中服务理念的融入程度、柔性执法方式的运用水平、利用“互联网+”创新监管方式举措、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为主要内容,开展认真细致的“回头看、强调研、补短板”大调研活动。开展调研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一线,进行调查研究,探索解决办法,针对工作积极性不高、完成质量不好的单位,强化指导帮助,提升短板和弱项。同时要根据调研情况,梳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亮点、难点和弱点,针对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形成详细的调研报告。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7月10日前完成本部门的“回头看、强调研、补短板”调研报告和上报工作(调研报告要主题明确,数据、案例详实,内容全面,亮点、难点、弱点和原因分析准确,意见、建议中肯)。

二、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市局将按照省厅制定的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办法和培育标准,培育第四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推动示范点培育工作逐步规范化、精细化。同时,对已经命名的示范点进行再培育、再提升,对达不到标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加大指导力度,限期改进,使示范点名副其实;对经指导后仍停滞不前、示范引领作用不明显或有较大行政违法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撤销其示范点名称。8月底前完成示范点、标兵单位培育、推荐工作。

三、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持续创新发展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在落实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六个一”(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上下功夫,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效能,防范行政执法风险,改进行政执法和监管方式,持续创新发展。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指导。落实行政指导工作规范、文书示范文本及使用说明,梳理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行政指导,积极预防和纠正违法行为。二是建立行政调解统计分析制度。落实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及使用说明,规范行政调解案卷,建立行政调解数据采集、汇总和综合分析制度,为行政决策、依法监管等提供数据支持和信息服务,从源头上减少争议纠纷的发生。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示范区环保住建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应分别于在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向市局法规科报送本单位上半年和全年开展行政调解的数量、涉及的业务类别和人数、处理结果成效等工作情况。三是建立行政执法数据共享制度。通过数据共享和汇聚分析,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有关市场行为,提升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真正让监管落地。四是改进执法方式。依托现有平台,将互联网与行政执法有效融合,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加强行政执法网上服务、执法信息共享,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事项的网上咨询、网上听证和网上意见反馈,使服务更优。

请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示范区环保住建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于11月底之前,向市局法规科报送本单位深化行政指导、梳理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建立行政调解统计分析制度,通过数据共享、创新监管方式,将互联网与行政执法有效融合、试行行政执法网上听证等内容的举措和成效。

全市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提高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遵循公众参与、非强制手段优先、最小利益侵害等法律原则、法律精神进行理性执法,不能以罚代管,违法以行政指导、行政调解代替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要善于总结本单位、本部门服务型行政执法新经验和新成效,注重正面宣传报道,注重媒体引导和社会舆论导向,要积极开拓新载体,不断扩大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社会影响力。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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