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365滚球网站官网! RSS订阅 | 简体中文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返回旧版
获得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文件通知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建筑节能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检查的通知
来源:科技科   发布时间:2018-06-07 09:55   点击数:

商建办〔201828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保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南省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及《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全面了解各县(区)2018年上半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目标落实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总结推广各县(区)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做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年度专项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大力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大力推进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检查工作安排,我局拟开展2018年上半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能效提升。各县(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情况;建筑节能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含新建公共建筑执行节能“65%”及居住建筑执行节能“65%+”标准情况、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建设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推进情况;创新开展相关工作情况。

(二)绿色建筑发展。各县(区)绿色建筑年度目标落实情况;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实施情况;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进情况,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材料及产业等相关建设情况;各县(区)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制定实施情况,以及各县(区)创新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情况等。

(三)装配式建筑推进。重点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印发以来各县(区)的推进情况,包括政策方案出台、产业发展、项目落实推进情况等。

(四) 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推广及应用情况。根据《365滚球网站官网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工作的通知》商建〔2017〕149号,各县(区)实际推广应用情况。

二、组织安排

(一)检查时间。本次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 2018 年 6 月 5 日-- 2018年6 月 15 日)为自查阶段,各县(区)按照本次检查的重点及要求完成自查。第二阶段(2018年6 月15 日-- 2018年6 月 25日)为集中检查阶段,集中检查由市住建局统一组织安排。

(二)组织方式。自查阶段由各县(区)自行组织,集中检查阶段由市住建局科技科、质监站、设计科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检查小组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检查材料要求。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地区自查基础上,对照本次检查内容撰写《2018年上半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行动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大纲见附件1),认真组织填写“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装配式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将自查总结报告(包含统计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市住建局科技科。相关统计表、检查表可在市住建局局网站下载(联系电话:0370—3390063;电子版发送至信箱:sqzjjkjk@163.com)。

(二)检查项目要求。自查阶段检查项目各县(区)按照要求自行安排。集中检查阶段安排抽查:1.示范区:抽取4个项目(居住建筑2个、公共建筑2个,其中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不少于1个)。重点检查:一是检查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检查,统一在项目现场进行)。二是检查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2.各县:抽查新建建筑节能项目3个(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有绿色建筑项目的抽查1个。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所有列入检查要求的项目清单报市住建局科技科。集中检查阶段受检项目由检查组通过在项目清单中抽取及现场随机抽查两种方式确定。

(三)其他要求。本次检查以现场检查及资料查阅为主,不采取会议汇报形式。检查完成后,由检查组集中向受检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检查情况。

(四)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确保检查活动廉洁、节约、高效。

四、结果应用

(一) 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导。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文书,限期整改。

(二)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推广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我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大气污染防治等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依据,检查结果全市通报。

(三)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附件: 2018上半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统计表.doc

 



 

 

 

                                                                             2018年6月5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申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

二维码

新浪微博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