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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三改项目督查情况通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4-21 10:46   点击数:
各县三改项目督查情况通报
  
为了全面掌握我市“三改”(城改)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进一步推动全市“三改”工作,2013年11月11日---15日,三改办、征收办联合对所辖六县三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围绕年初制定的的全年目标任务和经各县三改领导批准,列入2012年和2013年改造计划项目,对各机构的机构保障落实情况、项目审批管理情况等进行重点督查。
    2.房屋征收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查看房屋征收完成情况、信息公开情况(房屋信息公示、补偿方案是否公开征求意见、评估结果是否公开、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是否公告、补偿结果是否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情况、安置房安置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县三改办负责人及征收部门负责人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措施等。
    2.查阅资料。对开展的三该项目档案材料进行查阅,对未按照征收程序进行操作的给予规范化。
    3.现场查看。到项目现场查看,听取项目指挥部情况介绍。
三、六县房屋征收项目情况
   六县共启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25个,建筑面积175万平方米,约8297户,截止目前已经拆除约150万平米;集体土地上项目20个,建筑面积约180万平米,约7200户(不包含柘城、虞城 ),已拆除约130万平方米。
1.睢县
启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4个,建筑面积7.5万平米,396户。3个项目已下发征收决定,已完成拆除4.07万平米,其中完成2个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9个,共88.5万平方米,3530户,涉及30个自然村,目前已经拆除29万平米。安置房建设统一由政府出资,由招商引资单位参与监管安置房建设。安置房已经动工建设100余万平米,竣工63万平米。  
政策出台方面:县政府已经出台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补偿办法,集体土地上补偿办法正在讨论之中。
2.柘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8个(分两期实施),征收户数3535户,总面积约56万平方米。现在已经完成1630户,拆除面积26.87万平米。基本按照征收程序进行,部分项目存在程序倒置现象。
    政策出台方面:县政府已经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3.宁陵
    国有土地没项目,集体土地上启动4个项目,拆迁61万平米,户数3312户,分别由县常委任指挥长。已经完成拆除56万平米。集体土地没走征收程序,征收办参与测量。政府成立城投公司,先建设安置房,再实施拆迁。征收实施顺利,基本做到公开透明,特别是选房环节,10人一组,统一抽签订楼号、单元、层次。
4.民权
    国有土地上启动6个项目,户数1757户,面积35.36万平米。集体土地上3个项目,户数448户,面积约9万平米,目前进展80%左右,征收办不能正常参与履行征收程序。
5.虞城
    国有土地上启动共7个 ,2012年启动的旧城项目5个,2013年新启动旧城项目2个,共涉及户数约2500户,拆迁面积107.4万平米,目前已经基本结束。旧城改造能够按照征收程序进行。整个征收环节领导重视、宣传到位、公开透明、服务意识强。主要体现在一是成立高规格指挥部,由县委书记任指挥长,下设一办三组、办公室、纪律处理组、宣传新闻接待组、信访稳定组。二是召开万人动员会,县四大班子全体成员、法、检两长,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县直各单位一把手,住建、国土、领导班子全体和各科室负责人;涉及征收的居委会主任书记参加会议。三是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征收工作,抽调120名专职工作人员,确定办公地点,财政列支办公经费。四 是出台相关政策,加快旧城城中村改造意见。五是向被征收人开通短信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到各项房屋征收政策、奖励措施、拆迁进度、安置信息等,在开展测量评估签订协议签,提前将征收内容、征收地点、征收时间及要求通知被征收户,便于合理安排时间。
    由于棚户区改造由县房管部门管理,城中村由城郊乡镇管理,征收部门没有介入,未能按照征收程序实施征收。
6.夏邑
    国有土地项目没有,集体土地由三改负责,主要是产业聚集区开发,已完成20万平米。实行先安置后拆迁,异地集中安置。
    四、存在问题
    1.部分县国有土地上履行征收程序困难,受地方领导制约,对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工作重视度不够。
    2.三改与征收两个部门,工作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职能分工不明确,(例如虞城县,旧城项目归征收部门管理、棚户区项目由房管局管理、城中村由城郊乡镇管理,除旧城改造外其他不能按照征收程序实施征收)。
    3.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没有政策依据,六县补偿标准不统一。地方政府为出政绩、赶进度,基本未有履行征收程序。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1.县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条例规定的征收程序实施征收。
    2.只要是属公共利益项目,一律按照征收条例执行,由县征收部门统一按照征收程序执行,不受归属单位的制约。
    3.统一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201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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