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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确认初审
来源:墙改科   发布时间:2017-07-13 11:53   点击数:

一、设定依据具体条款及内容

一、《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十三条:“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认定制度。”二、《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办法》(豫建墙〔2009〕8号)第四条:“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认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通过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发给《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确认工作实行省、市两级管理。省辖市负责确认产品的种类按省墙改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不得越权确认。”

二、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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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分类

服务主题: 资质认证

服务对象: 民营企业

四、受理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新型墙体材料必须是列入国家及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产品。3、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工艺、装备水平应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要求。4、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须制定企业标准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产品需经省级有关部门鉴定。

五、联办机构

六、网上办理

信息公开

七、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省级以上资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6个月内)(必要);

企业概况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必要);

产品标准(必要);

主要原料配比单、工艺流程图(必要);

营业执照及法人证明(必要);

土地使用证或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建厂用地的文件(必要);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必要);

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申请表(必要);

发展改革部门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必要);

八、法定时限

工作日

九、承诺期限

4工作日

十、数量限制

十一、收费标准

十二、咨询电话

0370-3390091

十三、监督电话

0370-339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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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szw.shangqiu.gov.cn/agencyService/service.do?topName=%u90E8%u95E8%u670D%u52A1&secondaryName=undefined&itemName=%u5E02%u516C%u5B89%u5C40&itemValue=41141022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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