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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补贴的发放
来源: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17-07-13 11:37   点击数:

一、设定依据具体条款及内容

建设部第162号令《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动态管理的有关规定(2007年9月26日建设部第1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联合签署 2007年11月8日建设部令第162号公布 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二、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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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分类

服务主题:设立变更,住房保障

服务对象:特困家庭

四、受理条件

五、联办机构

六、网上办理

信息公开

七、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商丘市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必要);

收入证明(低保证复印件或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证明)(必要);

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必要);

户口本复印件(必要);

婚姻情况证明(必要);

现居住证明(必要);

身份证复印件(必要);

八、法定时限

工作日

九、承诺期限

5工作日

十、数量限制

十一、收费标准

十二、咨询电话

0370-3390661

十三、监督电话

0370-339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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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商丘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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