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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来源:房管科   发布时间:2017-07-12 10:43   点击数:

一、设定依据具体条款及内容

《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7号)第十六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出租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到省辖市或者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一)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证明;(三)房屋租赁合同;(四)房屋转租的,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五)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需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出租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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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分类

服务主题:就业创业,准营准办,公用事业 其他(按照法人生命周期排序)

服务对象:高校毕业生,人才,农民 综合其他

四、受理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

五、联办机构

六、网上办理

信息公开

七、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或资格证明(必要);

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必要);

租赁合同(必要);

出租共有房屋,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必要);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需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委托人在境外的,授权出租的证明必须依法公证(必要)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或证件(必要);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表(必要);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或资格证明(必要);

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必要);

租赁合同(必要);

出租共有房屋,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必要);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需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委托人在境外的,授权出租的证明必须依法公证(必要);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或证件(必要);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表(必要);

八、法定时限

工作日

九、承诺期限

3工作日

十、数量限制

十一、收费标准

十二、咨询电话

0370-3390696 、0370-3390512

十三、监督电话

0370-33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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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szw.shangqiu.gov.cn/agencyService/service.do?topName=%u90E8%u95E8%u670D%u52A1&secondaryName=undefined&itemName=%u5E02%u516C%u5B89%u5C40&itemValue=41141022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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