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具体条款及内容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2日建设部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13年10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修正)第十四条:“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 二、办理部门 365滚球网站官网 三、信息分类 服务主题:设立变更,其他(含个体工商户,按照人类生命周期排序) 设立变更,准营准办,资质认证,法人注销,其他(按照法人生命周期排序) 服务对象:高校毕业生,人才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综合其他 四、受理条件 (一)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三)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四)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2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七)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八)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九)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十)法律规定的其它要求。 五、联办机构 六、网上办理 无 七、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级申请表(必要); 营业执照正、副本(必要); 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必要); 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必要); 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必要);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必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必要);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级申请表(必要); 营业执照正、副本(必要); 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必要); 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必要); 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必要);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必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必要); 八、法定时限 20 工作日 九、承诺期限 15工作日 十、数量限制 十一、收费标准 十二、咨询电话 0370-3390512、0370-3390696 十三、监督电话 0370-33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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